现将乌兰察布市2014年一、二月份工程造价动态信息发布如下:一.材料价差调整1、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详见附表),附表所公布的信息价为市场合格产品综合价,仅作为招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的参考价格。2、信息价包括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3、信息价中未公布而工程实际发生的主要材料.其价格与定额中预算价有差异或无预算价时,其价格由承发包双方书面约定的价格计算或(附有价票据复印件)报市造价站批准后.按实凋整。4、由于现行市场多种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上涨,尤其是燃料费的提高,运输机械相应地增加了运输成本因此对辅助材料的价格有较大的影响。为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根据完成的工稃及材料的实际发生情况,在结算前十五日将资料及单位工程结算电子文件报送乌兰察布市造价管理站,经测算后,方可按系数进行调整。凡不上报的工程,均不作调整。二、在施工中如遇有定额缺项时,应在施工过程中将补充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资料报乌兰察布市工程造价站审复。三.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除合同规定外,2009年7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项日建设工程计价执行相应规定,详见:1、内建工[2009]207号“关于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2、内建工(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3、内建工[2009]209号“关于发布《内蒙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包括《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砼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4、内建工[2009]36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暨交底材料》的通知”:四、各旗、县、市未公布的单项材料信息价可参照集宁区执行。五、商品砼价格中不包括泵送费,包括20公里以内运费.超出20公里另行计算。六.本办法由乌兰察布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乌兰察布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2016-12-11